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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望有教训的同窗告诉:
我于往年7月底递交了600投亲签证,父母都做了相应体检,后果妈妈没经过,而后阅历了一系列的反省,其中包罗两次反省手术终究被确证为肺结核。当初曾经开始医治。
目前的状况是,一切的一系列反省都不是在体检核心指定的病院,而是这个指定病院和体检核心都认可的国际大病院,因为这个终究的反省后果是在体检核心初步体检后的两个月之后才获取的,所以包罗体检核心和体检核心指定的病院在内都不知情。体检核心至今以为我妈妈是双肺小结节,只需随访便可。
9月底,我收到领事馆的通知邮件,要求再做一个CT,确认肺部结节没有其它变动,属于不乱状况,而后再给投亲签证。
我当初头疼的是目前我妈曾经开始结核病的医治,医生激进估量要半年能力治愈,这类状况下,即便再去体检核心做CT也没有任何意义,即便经过,她也不成能来澳洲,那我究竟应该如何应答移民局的这个要求呢?并且,我去年6月给我父母递交了143请求,至今尚无轮到要求体检的通知,像我这类状况,究竟应该照实和领事馆阐明病情,仍是敷衍过来(找其它理由),我不想由于我妈的病情影响到她之后的143签证获得,假如告知领事馆妈妈得的是肺结核,会不会耽搁到她之后143的签证啊。。。?
望知情人士告诉!!!!万分感激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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