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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年前50万买了个房,期间已经还款和续贷,当初只要47万的存款。
往年又买了房,搬到新买房住了。我在银行存款是2个房绑起来贷的款,后面的房子银行评价为80万,评价存款额度为64万。
我的会计说,我原来自住的房子要卖掉,由于存款只要47万,虽然按64万贷出来,税务局也不认。我不克不及质疑我会计的说法,由于人家是专业,可是我不睬解,我实际存款是64万,否则我贷不了那末多款。为何只能按47万算我的存款利息负扣税呢?我可不成以让银行把47万存款帐户改为存款64万,把我当初自住的存款额度升高呢?这是实在产生的。
请会计达人帮助解答好吗?很困惑。谢谢。
假如大家有相干的税务常识的材料,费事给连接一下好吗?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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