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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们,14年底,我老婆由于要生宝宝了,就请求了她的大伯母过去关照她,过后在国际请求的半年,但签证官只批了3个月,并且不是1年屡次来回的那种。但签证条款中没有8503 no further stay这一条,所以应该是能够请求境内续签的吧?
想请问各位办胜利的人士和各位大侠,用甚么理由请求续签会对比安妥,对比容易被批上去呢?
以前征询过一个移民公司,那人说,当初孩子曾经生了,澳洲人都以为妈妈是能够单独带好孩子的,不需求额定帮忙。所以不知道写关照侄女和孙女这一条能不克不及被批准。
签证3月都到期了,所以当初有些焦急,不知道怎么样请求会更为安妥。请各位指导一二!再次谢过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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