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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家一个问题 我冥思苦想 不明确了
我方案给父母请求600签证 非初次 3年的 每次不超过1年在澳洲境内
我父母在去年3-4月摆布都做过600签证的体检 请求过600了
方案是在往年十二月1号-2019年十二月1月的3年间往返于中澳
问题来了
我是最佳当初开始请求这个签证好 仍是比及往年十一月请求好呢
当初请求的话:
益处是:假如当初请求的话 我父母就不必再去体检了 对吗 1年内无效???(体检花钱,还路远)。
害处是 :请求上去的签证 好比是往年4月1号下签的话 是否签证无效期就是往年4月1号-2019年4月1号?
本来,假如我往年十一月请求签证,签证无效期是往年十二月1号-2019年十二月1月的3年,
我本来的方案是:
16年十二月1号-17年十一月1号在澳洲十一个月,
17年十一月1号-18年5月1号在中国6个月,
18年5月1号-19年4月1号在澳洲十一个月,
19年4月1号-19年10月1号在中国6个月,
19年10月1号-20年10月1号在澳洲十二个月(就是赶在生效期以前赶回澳洲待1年)。
那末假如我当初就请求的话,是否下面这个方案就完成不了了,
由于当初请求上去的签证 好比是往年4月1号下签的话 是否签证无效期就是往年4月1号-2019年4月1号?
那末就是签证明效期就提前了????????????????????
那末我就不克不及赶在生效期以前再赶回澳洲待1年了????????????
我曾经晕了
求教大家 是当初请求好 仍是比及往年十一月请求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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