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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马上就要签合同。
状况紧迫,夜深了,俺的问题又来了。呵呵。
问题1:对于投资房自住的问题
broker告知我说,会根据投资房来帮我请求存款,只管这是我在au买的第一套房子。然而,我的打算是,交房settlement后,先出租半年,而后再本人住进去,而后让小孩以此房在学区内的名义管理退学的。那末这个过程当中是不是会由于是根据投资房的形式请求的存款,而致使我不克不及自住,同时也不克不及以此房的学区边疆址,为小孩管理退学呢?
问题2:对于未在NSW住满200天的PR持有者,需求征收额定4%的印花税问题
因为往年6月份,NSW GOV出台了一个针对海内买家征收额定4%印花税(加之原先默许的4%印花税,海内卖家就需求付约8%的印花税)的政策,并且关于未在NSW住满200天的PR持有者也会被视为是海内买家。作为PR持有者,能够在买房settlement时交纳该项额定4%的印花税,而后在NSW住满200天后,再向政府请求退还该笔额定的印花税吗?俺是真心要来NSW找工和带小孩来这里上学啊。有方法防止这类晦气的躺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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