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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了网上的各种信息,然而还有些不明确,望大家指导!谢谢!
1.护照的certificated copy, 由于妈妈在国际,是否能够间接拿到公证处去公证?每页都要仍是只有第一页?
2.我能够用我的出世公证来代替独生子女公证吗?据说当初曾经没有独生子女公证了。
3.母女瓜葛证实是不是也是能够用我的出世公证来代替?
4.妈妈的出世公证是不是能够用她的户口簿公证来代替?
5. 一切国际的公证原件我是间接寄过来仍是用复印件?复印件需求JP签字吗?
6. 我妈妈当初有无效的600签证,我递交的时分她会在国际,递交后她是不是就能马上过去?
7. Form 80是不是不必马上提交,等通知再教,虽然只请求只帮妈妈请求,然而必需父母两人都交?无刑公证也是2人?
8. 由于打算先办妈妈,5年后再帮爸爸办配偶移民,这次请求中说因为爸爸要任务所以纷歧起请求,这个解释够吗,需求提交甚么资料增补,以不影响他今后的请求?
9.我是2014年6月18登陆,是否一定要2016年6月18能力递交请求?我两头回国1个月需求补回吗?
10. 移民局收到资料后会过段时间扣款,好比我6月交,然而实际扣款在7月,那费用会根据新的来吗?填表的时分要本人填金额,要是金额改了我还要从新交表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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