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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各位:
PR在2014年底到期,在到期前于2014年6月来澳,当初住了2年,想回国。
假如当初请求RRV,应该会获取一个5年的155签证,无效期到2021年6月。
假如回国后比及2019年5月请求,由于在2019年以前的5年里在澳洲呆了2年,会失掉一个5年的155签证,无效期到2024年5月。
假如我当初请求了一个到2021年6月的RRV,在2019年5月的时分,这个RRV还在无效期内,我能够再请求一个RRV让它的无效期到2024年5月吗?
请有教训的先辈赐教,下面的了解对吗?可行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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