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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人退休之前在澳洲任务过几年(任务签),公司给交纳的super,退休后就分开了澳洲。印象中分开澳洲半年后,super账户的资金就自动划转到ATO了?并且据说根据规则,假如要掏出这笔钱,即使他曾经到了退休春秋,也同样要缴接近50%的所得税。
问题是,假如敌人的孩子担保他们做父母移民,而后来澳洲找一份任务再干上大半年,同时持续交纳super,之后再请求在澳洲退休。那末,ATO是不是还会对任务签和PR时代的super税率离开看待(前者50%,后者0%)?仍是厚此薄彼,就按当地退休一分钱也不必交纳呢?
有无敌人大略理解ATO的处置形式呢?十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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