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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收到移民局的来信说,15年2月底提交的LD父母103不知足settle(最低寓居3个月)及持PR2年的要求。
=====================配景引见=====================
,LD是2014年十一月29日PR下签,2015年2月27日提交她父母的103签证。
因为领导是学校教师,每一年寒寒假持600签证来澳洲看望我,管理的时分都有写明是来看望我。
并在2014年就始终在澳洲,
March 2014 - on shore我请求485的时分一同就带上她,
April 2014 - 而后下签后就始终在澳洲和我一同。
过后据说父母排队移民要勾销了,所以就仓皇的在2015年2月底就提交了103签证。
当初移民局要求提供资料证实不知足2年及settle的公道解释。
=====================解决计划=====================
1) 从独生子女标的目的为入口,分别写了两封信(以担保人,我家LD 及 请求人,LD的父母)给CO写了信。
重点凸起独生子女和父母离开后对彼此的想念,以及离开后酿成的困扰
2)论述本人来澳时间虽短,但曾经育有一子,而且需求父母过去澳洲帮助带孩子。
3)经济上,父母有足够的贷款和退休金反对他们在澳洲的糊口,而且他们过去反而增加了担保人的经济压力。
=====================最新后果=====================
在提交2天后,就收到了移民局的来信说是排上队了。虽然打算仍是当前付费,然而也不枉费以前请求的致力。
但愿给遇到相似问题的敌人一个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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