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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2016年5月帮爸妈两集体一同递交的143请求,上周收到email说要求28天内筹备8万多的移民费、补80表、做AOS。。。移民局当初的速度都是这么快吗?本认为要最少两年才会审到他们,当初这么快就被要AOS和移民费,咱们都没有筹备好,爸爸也还有两年才退休,当初咱们能够写一封信解释一下这个速度彻底在咱们的意料以外,咱们想把请求改为173,等咱们筹备好了再转143能够吗?有无人知道这个问题?万分感激大家的帮忙!
增补一下,我爸妈之前请求过103,往年5月转为143请求的,然而咱们在请求143以前曾经把103请求withdraw之后才递交的143,没想到移民局仍是自动帮他们把之前请求的等候时间算进去了。。。。咱们能够向移民局要求根据普通143正常的审理时间来吗?不要计算之前的等候时间,咱们是被迫保持之前排队请求的。。。能够这样写信吗?有人知道吗?再次感激大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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