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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谈得差未几,只等转租约,房主律师发来的条款,和马关公约有的一拼:
1.因为咱们以前没有澳洲生意教训,也没有房产典质,要求6个月房租等额的银行贷款典质(这能够承受),而且不成设定到期日(这很过分)
2.咱们以公司名义签的租约,要求公司的director签担保条款协定(这也正常),然而洋洋洒洒有四页的条款包罗:
a:当前再卖生意的时分,新买家的租约要以当初的租约为准,只能够更严,不成以宽松,包罗6个月的银行担保。
b:明明只要公司只要一个director,还要把老婆也拉进去做担保人。并且当前转租也要两集体以上的担保人。
C:当前卖生意的合同也要给他过目
d:房主对租约或者任何方面的主意,关涉到的律师费,都要我这个承租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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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很显著的表现这生意不买也罢,弄在手里当前会卖不出去的。但我仍是感觉只是条款写的唬人,由于那些欠租啊开张啊应该不会产生吧。咱们曾经等了有3个多月了,感觉保持有点惋惜,生意自身是能够的。
今天和律师见个面,把咱们不克不及承受的部份挑出往返绝他,不承受就走人。
也据说有fussy的房主毁生意的,不知道我的房主算不算毁的那种?会以甚么形式毁呢,毁了他还收的来租么?大家给出出主张,这类房主要的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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