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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状况:
1. 有澳洲PR,曾经短登一次,短顿时候甚么都没办,当初人不在澳洲,2年内也不会来澳洲。
2. 看中一个房子,筹备买,需求汇钱付首付,首付一部份需家里人资助。
请问:
1. 曾经看到得多TX问到相似的问题,回答中都提到“登陆”这个词。对我这类状况,算是登陆了仍是没登陆。
2. 由于对1中的“我是不是曾经算是登陆过了”这个问题不分明。当初次要耽心是ATO会不会对我转来的首付款征收海内支出税。
3. 澳洲房子买了后是需求出租的,假如房钱报答高于银行还贷,有正现金流的话,年底缴税怎么算,是根据海内支出者算?尚无办税号,那又如何缴税呢?
4. 首付款中的一部份钱是家人资助,是否需求留下转钱的纪录,以便当前向ATO解释?
请论坛里有相似状况的敌人和大神们帮助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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