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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阳光
发表于 2021-5-14 05:19:59
递交请求时分移民局的信说23个月,哪怕28个月,他们十月来一年的话应该也到了,所以我感觉请求会在他们这次来期间审理到的, 澳洲的无犯法做起来不费劲,由于他们在这里,问题是要补料的话个别都是28天交,收到通知让他们马上回去好像很主动,所以我在想这个无刑在他们来以前一个礼拜做,实践上无刑是有无效期的,然而他们做了国际的无刑一个礼拜就马上从中国离境,比一个月无效期期间犯法的几率更低吧。一个月也行一个礼拜不行?
我集体设法是这样,然而澳洲移民局怎么服务他们有本人的规矩,所以想求教下大家,有无这个教训。
先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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