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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600签证将要在2017年3月十一号到期。
目前他们人在澳洲,是2016年5月5日出境的,将在2016年十一月5日离境。这次停留时间是6个月1天。
从2016年十一月6日离澳境日期算起,到他们签证最初能够抵澳的日期2017年3月十一日,他们将会在澳境外呆4个月5天。
对于600签证18个月内不超过十二个月停留的规则,我父母若是在2017年3月十一日出境,还能够呆多久?
这个Max 十二m stay in 18m的前提究竟如何计算啊?是指三年签证无效期内任一个18个月停留不克不及超过十二个月呢? 仍是从上一次离境时间算起?
多谢解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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