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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ko
发表于 2021-5-14 05:19:52
第九条 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短时间回国,凭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其余无效出境入境证出境。
第十条 假寓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假寓的,该当在出境前向中国驻本国的内政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内政部受权的其余驻外机关提出请求,也可由自己或者经由国际亲属向拟假寓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请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还国假寓证实。
第11条 假寓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任务的,该当向中国休息、人事部门或者延聘、雇用单位提出请求。
第12条 假寓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假寓或者回国任务到达目的地后,该当在30天内凭回国假寓证实或者经中国休息、人事部门核准的延聘、雇用证实到本地公安局管理常住户口注销。
第十三条 假寓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时间回国,要根据户口的办理规则,管理暂住注销。在宾馆、饭店、旅店、接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集团及其余机构内住宿的,就当填写暂时住房注销表;住在亲友家的,由自己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乡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管理暂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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