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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斌: 驾驭三准则让钱“有去有回”
关于借钱,天津光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斌告知记者,借钱要驾驭三准则,这样能力将借钱的危险降到最低,让钱有借有还。首先,视借钱对象而定。敌人个别是借钱的主体,也是最容易诱发纠纷的群体。所以,借钱给敌人,最大的风险不是失去钱,而是永久失去了情,做坏事反而把人给得罪了。考量本人同借钱者的瓜葛,以及求助者的信用度。这个找你借钱的人平时的信誉状况如何,是不是常常找人借钱,借了不还,恶性循环,借了一圈又借到你头上,这类人怎么能借?
其次,要斟酌其借钱的目的是甚么。借钱买房子、买车,为何不找银行,就算借钱能解一时之渴,你也要明确一时半会儿大笔的数目绝对还不了。借钱买背包、手机?浅笑告知他,比来为还存款,本人手头也紧张。但若真的是急需这笔钱,求学者借,看病者借,遇祸者也要借。助人是高兴之本,就算这笔钱真的收不回来,无济于事也能帮上一点忙。
再次,还要当真斟酌借钱的额度。假如真的事关紧迫,还坚持不借钱,就有点通情达理了。但若打算借这个钱,你就要做可能还不了的筹备。好比好友找你借钱给家长看病,你无妨诚实地说,大笔的钱一时凑不齐,在不影响本人糊口的条件下,只能借50%,但不必焦急还。钱钟书对此便很有心得,他历来不借钱给他人,凡是有人借钱,他一概打半数奉送。好比有人借200元,他说我给你100元好了,你也不必还。这是个好方法,有钱还的天然不会白要人家这100元,没钱还的你也别再设法去催讨,人家患了你的奉送心里还会感谢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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