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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子女移民次要是两种,澳洲境外请求101,或者给子女先办600而后再澳洲境内请求802。无论101或者802都需求父母一方作为担保报酬子女担保,提供税收证实。
由于我和老公目前登陆半年多,都在tafe上课,平时老公以abn方式零散打过些工。我集体干的十分少。有些集体缘故明年得回国生孩子,那末我想求教各位大神和有教训的敌人,假如以我老公为担保人,支出都不到纳税点,并且远低于澳洲均匀支出,这样的话给孩子请求101或802能知足担保人的支出要求吗?
此外还有一点有人说先给孩子请求600来澳洲再申802,不外看民间说境内请求802过后持有的签证不克不及走8503条款和另外一个甚么,也是限度性条款,那末是否请求600时需求特别向签证官阐明waive掉8503。
期待有教训的敌人和大神们解答,万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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