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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不少敌人提供的教训,说是父母在管理移民时要提供证实他们身份的文件,貌似需求提供他们出世证实。因为他们这个年岁,在当年出世时基本没有甚么出世证,要管理起来也是费事重重。
因而我看了移民网站,下面写的是Documents to prove your identity--证实身份的文件--一个显示他们父母名字证实他们出世的文件。然而接着又说了,假如没有出世证,就必需要提供如下文件中可证其明身份的页面:
1)护照
2)family book(按我了解就是户口本)上显示其父母的名字。
3)政府签发的证实身份的文件。
4)法庭签发的证实身份的文件。
可假如是护照的话,下面又怎么可能显示其父母的名字呢?假如选3,那就是身份证,又能不克不及经过
澳洲移民局的审核呢?总之我感觉移民局的规则也是怪怪的。有哪位大神能帮助解释一下,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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