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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足友们,但愿大家能帮我看看这个问题。
我爸妈于去年3月份请求600签证,获取一年屡次,每次三个月的签证,签证将于2016年即往年3月10号到期,准签信中没有阿谁限度续签的条款。爸妈于2015年5月份来澳洲投亲,7月中旬回国,在澳洲住了2个月不到。 由于自己将于2016年4月底生宝宝,所以就想让我爸妈来关照我,所以就订了她们签证到期前也就是3月4号的飞机到澳洲来关照我,打算到时分三个月到了当前在澳洲境内给他们续签,而后关照我到8月份再回国,由于国际家中有其余事件,所以她们也不克不及在澳洲常住。当初我有下列几个问题:
1、 签证3月10号到期(最初出境日),她们在3月5号出境,是不是还能够在不请求新签证的状况下住3个月?就是3月5号住到6月5号,而后请求新签证?
2、 假如能够住三个月,也就是到了6月份,我是应该给他们再请求600一年屡次签证吗?我临时还不是PR,所以好像不克不及请求3年屡次的。
3、假如在澳洲境内续签600签证,一切请求材料都要带原件去请求吗?国际的贷款证实、退休证实啥的都得带来吗?
4、 再次续签600签证一年屡次的话是不是需求体检?
5、 是不是需求买5个月的保险?(从3月份住到8月份)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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