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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上有个评论说的不错。 quote这件事件最大的讥刺是一个成年人(女大先生)都不克不及束缚管制本人的行动,而要求一个4岁的孩子束缚本人。unquote
相似事情假如产生在澳洲, 法律上怎么处置呢?
上面是旧事, 网上有残缺视频。
四岁女孩母亲称
过后女大先生走过去踹到了餐位的椅子和小女孩。本人护女心切入手打人,还伤到了店内前来拉架的办事员。预先,她感觉本人的激动行动非常不当,但愿向受挫伤确当事人报歉。
女大先生则称
本人只是踹了椅子,并无踹到小女孩。预先她感觉本人处置问题的办法非常不当当,并表现假如需求,她违心跟孩子的母亲报歉,乃至违心给予一定金额的抵偿。
小女孩的母亲也对此亮相:只有报歉,不需求经济抵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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