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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住新州,在昆士兰买了一个land + house package, 土地交割后10个月,物业展转找到咱们,说咱们拖欠了strata费用,要补交相应费用、利息及罚款。经理解,在交割时,物业没有收到一张更改户主地址的表格 form 8,他们寻觅了10个月,才找到咱们的电邮地址,和咱们分割上。而咱们的律师说表格他寄了,可能半途丢了,作为物业明明知道房子曾经卖了,就算没收到表格,也能够分割单方律师或屋宇中介,很快就可以找到买家,而不至于拖了10个月才找到…请问这类状况,谁应该负次要责任呢?谢谢懂行的亲们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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