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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实例,签的600签证一年屡次来回,18个月内累计至多呆十二个月那种,母亲17年6月初出境在澳洲呆了7个月,往年1月初回国呆了6个多月,筹备18年7月底再回到澳洲,请问她在澳洲残余能呆的时间是截止18年十二月初这18个月时间内呆满残余5个月,仍是说能够由于离境时间超过6个月又能在下次出境后18个月内呆满十二个月?我知道这个问题有点stupid,以前我也始终是根据18个月内累计呆满十二个月就离境来算的,但明天听敌人说能够离境6个月后再呆一个18个月内累计十二个月,但就是不知道敌人是否3年屡次来回签而疏忽了我是1年屡次来回所以告诉我这个谜底,有点迷茫,但愿大神解答一下!万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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