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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以下事项不予公证:
(1)不公证产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实(出世公证、死亡公证、无守法犯法记载、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历证书、驾驶证、结婚证及国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等。
以上事实个别是由中国国际或驻在国本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注销、确认的,使领馆不掌握相干状况。应按照事实产生状况,向中国国际或驻在国事实产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而后向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请求认证。具体状况,请点击这里。如当事人身在国外、未便回国管理,能够拜托别人(国际亲友、律师等)到国际公证机构管理。如国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管理拜托国际亲友代为管理的拜托书公证。 “
最佳去一趟领事馆问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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