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尔本买二手房,存款经过broker管理,目前走到交割前最初一步。
银行6月初就收到前往的存款合同,因为我是国际经过上网开的新银行账户,不亲身来澳洲就没有方法激活,银行的loan department就发生了一个Customer ID verification的outstanding,要求我寄送一份在领事处(或其余公证资质)公证过的Customer ID Form,不然没法进行下一步。而broker以前很确定的告知我,只需求在交割前一天过去激活账户就能了。
问题就在于银行的这个outstanding,不知为什么,居然没有notify到broker或律师(固然也有可能通知过,被疏忽了,这个我基本无奈查证)。直到上周四,我见没有任何消息,强烈要求律师和broker和银行分割,才知道有这个outstanding,银行基本没有启动审核我的存款合同。broker要求我周五一天以内必需弄到公证(在国际能有公证资质的很少很少),或者本人立刻来澳洲(这个因为任务缘故根本上不成能,并且至关于近万元的机票需求作废),不然时间下去不迭,并向我保举其有资质公证但免费较高的外埠敌人。同时,强调在存款合同寄回给银行后,银行的一切outstanding的通知都会和律师沟通而不是和他们,律师也能够打热线问银行停顿。
而律师强调,按broker之前给的唆使,只需求等银行通知就行-了,而银行基本没有通知。并且她以为这件事件属于存款的范畴,应该broker 来处置。
收到这个要求后,我当即查看领事处的认证预定,发现早排到2周当前了,而交割期就在9个任务日之后。。。。
我想求教一下,这个事的责任到底在哪一方,broker,律师,银行?
这类缘故能向卖家请求延期交割,而没有罚金吗?我是不是当初就应该请中介和卖家磋商此事;
银行在收到存款合同后,前面审核以及筹备放款到底要多久?我何时把这个文件寄到来得及?
假如真的由于这个事件致使交割延误发生罚金,我应该如何处置?如何追责?
大家有遇到过相似的问题吗?个别怎么处置?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