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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这里的大神一个买房交纳印花税的问题:我和我学生都是澳洲PR,我曾经在澳洲累计住满200天,我学生尚无到200天,由于他来得晚。咱们两个目前都有悉尼当地任务,买房都能请求到存款。那末,假定咱们看中一套悉尼的房子,能否产权证上只放我一集体的名字,但我和我学生都参预银行存款(由于这样贷很多)?相同地,假如我把咱们两集体的名字都放在产证上,那末,我学生由于不满200天,会被收取4%的额定印花税,而且我据说2017年7月1往后乃至会被收取8%的额定印花税。我知道群外面有人说,能够先领取额定印花税,等将来交房时假如曾经满200天,再想方法把额定印花税请求退回来。但我不想这么操作,由于太费事了,并且有一定的危险。假如产权证上只要我一集体的名字,不放我学生的,那末,是不是就不存在这4%额定印花税了(由于我作为PR曾经在悉尼住满了20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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