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浪子星
发表于 2021-5-14 10:21:36
没有同居记载也没有结婚证,你都递不了配偶签啊,领完证倒是能以配偶身份递交,无论是820仍是309,但就是等的时间久呗,并且这类状况不会一步到位下PR
看你这意思是打算处,但又不是长时间处,只是当下感觉对方还不错,假如对方当初持有无效签证(游览签除外),那你就持续再处个一年,这期间把最少十二个月的同居记载拿到,顺便甚么独特账户啊、与敌人合照啊、一同出游的照片和机票、糊口中的各种bills还有收入证据、同一个地址的函件等等这些证据保存好,十二个月当前递交境内820,完后就有过桥签,能够始终在境内待,只有对方没拿到PR前你始终都有被动权,能够随时勾销担保,你也不损失啥;
假如对方的无效签证快到期了,那就让对方续个先生签之类的或者试着请求个working holiday这类,而后反复上述的操作,等候最少十二个月并把各种同居证据搞定,而后递交境内820;
最初一个方法就是间接领个证,澳洲也好国际也好,而后马上就能以配偶身份递交,应该是820吧,这样对刚才能在境内持续待着,这跟同居独一的区分能不克不及马上递交的问题,但一样持续反复以前的操作,递交之后持续补各种上述同居证据等等。
无论哪一种形式,凡是是配偶签,就你这状况2年以内下个TR都悬,所以你也没啥可耽心的,反正没下PR前你能够随时叫停,只是计划三的话领了证最初不处了再离可能有些顺序上的费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