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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在斟酌离婚,目前还没正式分居。根据法律,必需正式分居两年能力正式离婚。咱们有一个孩子,才两岁。我虽然不想和他过上来,然而咱们都很爱孩子,所以咱们假如离婚最大的不合就是孩子的抚育权。
当初的问题是,在分居的时分,咱们怎么协调孩子的抚育问题呢?咱们两个确定都要求孩子跟本人过,这点单方都不成能罢休的。假如我本人搬出去,那等于自动保持抚育权,到时分打官司的时分他一定会揪着这点不放,并且我也不舍得抛下孩子走。假如我擅自带孩子搬出去,一个对孩子欠好;第二在没有征得父亲赞成的条件下,我不知道是不是合法,会不会对我当前挣抚育权不利;第三,我其实也做不出,似乎对(前)夫挫伤太大。
我知道有所谓同一屋檐下的分居,能够单方签字。然而我老公不愿离婚,他不会签的。这个要找证人也真实很难,很难证实。
再说一下我和(前)夫的根本状况。咱们任务性质雷同,工资雷同,我比他略高。平时两人都带孩子,无一人是甩手掌柜。带孩子才能他比我略强(他一定会夸大提出,然而我确定不会在法官背后抵赖),一个女儿。他曾经PR,我是temporary partner visa,尚无PR。然而假如离了,我也能够走employer sponsor visa获取PR,我的任务性质和工资,应该不会有问题。挣抚育权方面我会处于优势吗?
最首要的问题,怎么解决分居时的抚育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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