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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村,购房完结,本周末settle,过后定下这个房,一是喜爱,二是和agent沟通时得知房东其实不想马上搬走,而由于我本人的租房合同要到明年一月中旬,所以他们settle后持续租住正好能够cover我的房钱,他们也是但愿租到十二月底,和我一月房租到期时间对比吻合。这样等我这边租期完结,正好搬迁。觉得完善的解决了我本人的问题,而前房东也能够利用这个时间买到他们满意的房子,对单方都好。
当初的问题是,过后跨州买房,所以只能按投资房买,但实际是第一套自住房,律师说只有十二个月内入住而且房子没有出租过,就能把多交的stamp duty claim回来,认为昆省投资和自住房 stamp duty不同。我和前房东磋商是不是能够欠亨过agent,暗里租,缘故也讲明了,他们赞成,合同和房租也都谈好,签好了,但当初人家要求bond金要交到rta去。我没有出租过房子,不太理解,之前只知道经过agent租房,agent需求上交给政府,我集体不是想要扣下bond金,只是耽心交下来政府不是就知道这个房子出租了吗?会不会影响退stamp duty?问问大家有无一样阅历的。
不交bond金我也知道对方会耽心,假如这样,是不是能够不收bond金,由于对方是十分整洁的西人夫妇,房子打理的十分好,并且我也不知道bond金交下来,当前房子search是否就有出租记载了,仍是只要经过agent租房才会有租房记载,反正我集体是不喜爱买出租过的房子的,请大家出出主张,十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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