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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请求恢复中国国籍
管理内容:请求恢复中国国籍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请求前提:曾有过中国国籍的本国人,拥有正当理由,能够请求恢复中国国籍。
请求资料:
(1)本国护照复印件;
(2)本国人永远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已经拥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干证实;
(4)受理机关以为与请求恢复国籍无关的其余资料。
管理顺序: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请求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请求。
(三)提交相应证实。
免费规范:请求费:50元;复籍证书200元
管理单位: 受理恢复国籍请求的机关,在国际为本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内政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请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受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请求。
来源: 公安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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