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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飞
发表于 2021-5-14 12:36:40
在NSW, 法律有个破绽
你签了合同,你能够在你想走的时分选择不交房钱,假如你不交房钱到了两周,中介/房主能够选择给你termination notice要你14天后搬走,中介/房主不是一定要这么做,但租客不交房钱置信绝大部份房主/中介都会选择这么做
也就是说从你不交房钱开始到到termination notice完结一共是4周,你假如根据notice上的日期搬走恰好bond能够拿来领取拖欠的房钱,而这又是由于房主/中介被动提出要你搬走,所以你的租约是完结了,房主只能向你催讨到notice上的日期或者你搬走的阿谁日期的房钱,看哪个更后
这类状况,中介/房主是不克不及把你放到tenant database里,假如你当前还要租房,就要看新中介/房主会不会分割这一任的中介/房主去讯问你这一段租约的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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