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 程维妙)外管局6月2日公布布告称,为增强银行卡境内政易监测办理,将发展银行卡境内政易信息收集任务,收集规模包罗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产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买卖,以及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合和装备产生的提现买卖。
外管局要求,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整个境内银行卡境内政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关于借记卡与信誉卡境内政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前提的发卡行,能够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誉卡境内政易信息分别报送。
银行卡境内政易收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初次报送9月1日境内政易信息。新规实行后,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逐日十二: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内政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
值得一提的是,近半年来,针对换汇、跨境买卖等行动,央行下发了多份文件。先是于2016年十二月30日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银行需求上报给央行;随后2016年十二月31昼夜间对银行下发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集体购汇申报需求细化到用处和时间。央行和外管局均表现,此举是为了加大对洗钱、败北等犯法流动的监测和打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