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来往,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对已接种中国出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实资料的签证请求人员提供下列方便:
一、赴华从事各畛域须要停工复产流动的人员及其家眷,可按疫情前的要求筹备资料并递交请求。
二、过度扩张因“紧迫人道主义需求”赴华人员签证审发规模。
三、持无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无效APEC商务旅行卡及中国国际约请单位出具的约请函,请求管理商贸类签证。
特提示留意:
1、以上相干方便仅合用于曾经接种中国出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出产的疫苗并按规则时间距离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出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实资料的签证请求人。
2、《对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实伺机的通知》的要求不变(http://au.china-embassy.org/chn/lsfw/lxdt/t1828525.htm)。
3、出境后请遵循中方对于隔离视察的相干规则。
http://au.china-embassy.org/chn/tzgg/t1861406.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