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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2013年中风后就糊口不克不及自理了,住进了养老院,但天津还有一套房子长时间闲置,房产证上只要母亲的名字,目前的情况是母亲患老年痴呆,属于无行动才能者,以前也没有立遗言(感觉那样不吉利),也不成能回国了,总有一天母亲会走的,但房子就很辣手了,假如走遗产据说很费事,一切亲戚都要到场签字,我妈还有一个弟弟健在,二个姐姐早曾经过世,假如不走遗产在我妈还在世的状况下,有甚么更好的解决计划吗?假如在房产证上加之我的名字,好管理吗?有用吗?假如把房子卖掉,我妈又回不去,怎么操作呢?求有这方面阅历的高人指导,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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