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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地址自身是很正常的。
然而你的不给地址是不是成心禁止对方接触孩子,对方是不是有权益接触本人的孩子,探视本人的孩子。既然你说了不给对方地址,言下之意就是对方要求你给地址了,为何要求呢,假如是为了和你见面,那你固然有不见的权力。
虽然即便你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是不是能失掉有价值的谜底也未可知,然而就你这么问的,不论失掉甚么谜底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
守法不守法的说究竟,由法官说了算,你耽心守法其实也不是耽心是否真的违反法律,显然你未然这么在做了,而是耽心一旦有官司会致使甚么结果,你怕离婚官司里由于你设置配偶和孩子见面的障碍会处于不利形态?你耽心孩子的归属会由于你制作的这类主观障碍而发生不肯定性?假如是这样我倡议你征询律师,原本来本的说分明本人的状况而不是来这里瞎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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