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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比来买了一个house & land的,在签建房合同时碰到这样的问题,想问一下大家是不是公道:
我的合同一共有3份,一份building contract, 一份tender ,一份preliminary agreement。
总价等于 building contract 上的价钱 + preliminary agreement 下面的价钱
而且building contract下面的deposit 显示为0,builder把10%的deposit 放在了preliminary agreement外面,外面写明了这一部份一旦给到builder之后是non-refundable的
也就是说假如我的修建总价是40w, building contract下面显示为36w, preliminary agreement外面是4w, 这个4w我需求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打给builder,而由于是house & land package, 修建会在一年之后开工。
想问一下大家这类方式的合同公道吗,会不会影响到我当前的存款,估值之类的事件?
中介告知我说是存款的时分带着三分合同一同去就行了,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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