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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2个生意在同一个公司名下,第一个生意是赚钱的,是20 万买的,第2个生意是蚀本的,是15万买的,这2 年来,第2个生意彻底靠第一个生意的钱维持,当初第一个生意15万卖出去了,很快就要交接了.咱们打算第一个生意交接完当前就关掉第2个生意,由于真实亏损太大了,维持不了,然而由于有租约,第2个生意又是连锁店,总公司说咱们要关门的话,他们会给咱们一个巨额帐单。所以只能走公司破产。
我当初最大问题是:第一个生意卖的15万是属于我这个股东的吗?我能够转入集体帐吗?仍是只能放在公司帐下来清理,我都不知道总公司会开多大的帐单,或许15万都不敷。
有人能够帮我指导一下,咱们当初该怎么办吗?真的只能走公司破产吗?
有人知道这类公司破产的顺序吗?
请各位会计,大神指教,用的小号,不克不及加分,当前一定补上,多谢,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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