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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2005/2006年度的支出因为雇主的失误,没有在2006/06领取,在2006/07领取,并扣了15%摆布的税(那时分刚刚到支出低)。这次去原来的公司拿group certificate发现把这部份的支出归在2006/2007年度了。
这下可好,需求交30%的税了。假如是在2006/06领取给我的话,我这部份税还能够整个claim回来,由于刚刚登陆澳洲,2005/2006年度的支出不满6000元的。等于由于这一个月的delay,我需求白白交30%的税。真是不甘心啊!明明不是我的错啊?
有无大侠能够支招啊?多谢了!
[ 本帖最初由 lyrixyang 于 2007-8-9 18:56 编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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