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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个老房子,主体是1940年建的。起初又在前面搭了厨房,洗手间,顶棚,车库,年代不详。
直到购买屋宇保险的时分,问agent要后搭建的部份何时建的,回答说不知道,由于当初的owner也是很前面购买的。
通知了settlement laywer去考察前面搭建的permission问题,合同上settle的截至日期是这周五
刚刚征询了另外一个律师,倡议使用他,他能够给settlement以及卖家一个notice,要求推延settle直至考察分明。假如真的没有permission,那就需求让卖家去拿permission;假如没有的话,会保存部份买房资金在trust fund外面,前面发生的费用从外面领取,可能十分低廉。
想问问,是否必需得这么走?有无别的更好的法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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