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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两年之前已经注册了个ABN,想做点生意,起初始终下班就没有做成,然而ABN也没有勾销。比来费事来了,ATO找上门来了!
明天收到封催缴OVERDUE税款的信,将我2007年的整个利息支出整个当成是我阿谁ABN的投资收益,要求缴税。由于现在我注册ABN时,提供的TFN是本人的公家TFN,并且也没有开立独立的银行帐号,认为到时分有业务时再注册不晚,谁想到本人的贷款利息都给ATO盯上了。
问题是,我在申报2007年度集体退税的时分曾经将一切利息支出列入报税了,也交纳了相应的集体所得税,ATO这样一来不是两重征收我的税款了吗?该怎么办能力妥善处置这些事件呢?哪位会计高人能够指导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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