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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某出口企业向美国出口某货物,原来的出口价为100美元,美国的进口关税为0,汇率为1:10(为便利计算起见),则该中国企业每出口一件商品可获取1000元人民币,而中国政府可获取100美元,并同时印刷1000人民币流向市场。
现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增收10%关税,中国则以人民币升值10%应答,即汇率调剂为1:十一。
若该企业为均衡其商品的终究市场价钱,以90美元(不求准确)的价钱出口货物,美国加关税10%后仍以100美元流向市场,则美国市场价钱安稳,美国政府可多收10美元,中国出口企业仍可收到1000元人民币,而中国政府则收到90美元,少收10美元,并印刷1000元人民币流向市场。
显然,此番对战的最初输家是中国政府。
假定某进口企业向美国进口某货物,原来的进口价为100美元,中国的进口关税为0,汇率为1:10(为便利计算起见),则该中国企业每进口一件商品需领取1000元人民币,而中国政府增加库存100美元,固然,可能同时增加1000人民币流通量(所谓以美元为锚,不知是以收到的为锚,仍是以收支差额为锚?在此特别阐明)。
现中国以人民币升值10%应答美元的关税政策,即汇率调剂为1:十一。
若该企业仍以100美元进口美国商品,则该企业需以十一00元人民币换取外管局100美元(不求准确)。这样的话,中国政府仍是领取100美元,该企业需多领取100元人民币,固然终究是消费者多领取100元人民币(其实还需多领取按售价计算的其余税费)。
显然,此番对战的最初输家是中国消费者。
整体而言,以汇率对冲关税的实际后果是,最初的输家是中国征税人,和美国政府及征税人有关。(阐明,只是表白一种思绪,但愿不要查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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