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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来买的 off-plan 自住房刚刚 settle,地点墨尔本,房型属于Unit。律师发的 Statement of Adjustments 里有一项是 Land Tax - Parent Single Holding,周期是01/01/2019 - 31/十二/2019。房子是2月1号 settle 的,问了律师,说settle以前的由开发商领取,settle之后的由买家领取。打电话问 SRO,他们说记载显示这笔钱是由开发商领取的。所以我的了解是2019年度的land tax一开始就是开发商领取了,然而settle之后的部份由该物业下一切的业主按比例摊派。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公道?自住房的话这笔钱能否claim回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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