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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两口子请求Partnership的ABN,两人曾经有各自的TFN了,在请求ABN的时分还需求再请求一个TFN吗?
2)ABN的交税进程,是不是先按它的TFN交税,而后余额作为集体支出的一部份,再和集体的其它支出合在一同进行集体支出交税?假如是这样,不就成为了同一项支出要交两次税吗?假如不是这样(即ABN的支出调配给集体后间接和该集体的其余支出合在一同交税),那请求这个ABN的TFN还有甚么用呢?
3)还有一个FUEL TAX CREDIT的选项,需求请求吗,由于想在FUEL方面有一些抵税,假如不注册,是不是当前报税的时分就不克不及在FUEL上(还有service fee等)claim抵税了?
问题很高级,望热情tz帮解答,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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