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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是这样的,自己在悉尼,新注册了个澳大利亚公司,做贸易,出口澳大利亚的产品到中国,次要是食物方面的。刚开始,并且没有甚么这方面的教训,所以但愿有这方面常识的先辈不惜赐教。
有家深圳的食物进口公司想找澳大利亚的蜂蜜,因而帮助找了家,保举了下,而后这家蜂蜜产家驻香港的任务人员去深圳的公司见面了,对了,就是说厂家和买家曾经见面了。也不是没有耽心厂家和买家见面后会跳过我这个两头人,然而这是我的第一单,很想搏一把。并且保举他们见面以前,厂家的人说了,去见面只谈判产品信息,调查一下买家是否真的有这个实力来采购他们的产品,至于价钱,他说只会跟我谈。所以我感觉仍是应该试一把。两家见面以前,我跟任何一家都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合约。
当初的状况是,两家见面后,我给厂家打电话了,他说首次见面,谈得还挺欢快,所以买家会写一份协作方案书。而后再看下一步怎么走,所以觉得仍是有点但愿能成。而后问题就来了,咱们这三方怎么协作。怎么想方法包管我的利益。
我有下列设法,请内行人指导下迷津。假如很荒诞,请多多包涵
1. 是否不论以甚么形式协作,签署的合同都应是三方合同。或者说假如是我从一方收取佣金的形式,厂家和买家间接签署单方合同,我再和付佣金的那一方此外签约。
2. 那种形式更好,佣金?假如是佣金,应该收那一方的佣金呢?觉得上这次和买家收佣金好像也说得过来,由于是我帮他们找打了他们想要的产品。并且厂家说
3. 可否厂家受权给我的公司,而后我再受权给中国的买家?这样就不是收佣金了,就变为了厂家先卖给我,我再卖给买家。疑虑是我是澳大利亚公司,能这样厂家先受权给我,我再受权给中国的买家吗?
4. 我在中国注册一个公司,厂家先受权给我的中国公司,而后我的中国公司再受权给买家?然而这又有个问题就是我的中国公司是否需求一些牌照之类的能力有权进口呢?
问题得多,十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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