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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小生意中Director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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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11 21:07:34 395 5

    不知是不是该发到这个版块

    亲戚与他人合伙运营一家小生意,一家占3/4 [是在ASIC注册的Director],亲戚一家占1/4的股分[在ASIC注册为Share Holder],平时是两人都下班,拿一样的工资,利润按股分分成。现因单方运营理念泛起不合,Director一方间接以大股东身份为由,通知小股东不必来下班了,不克不及拿工资,当前只能分成,这类作法是不是有法律依据?假如小股东不赞成此项抉择,能够采用哪些行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利?望高人指导,谢谢!

    全部回复5

    阳洋一号 发表于 2021-5-11 20:57:37

    阳洋一号 沙发

    2021-5-11 20:57:37


    分成,假如瓜葛搞欠好,估量会年年亏损分债权
    一代宗师 发表于 2021-5-11 21:01:30

    一代宗师 板凳

    2021-5-11 21:01:30


    颇有可能的
    klein 发表于 2021-5-11 21:02:44

    klein 地板

    2021-5-11 21:02:44

    要先看有无公司章程和股东协定啊。
    月影阁 发表于 2021-5-11 21:04:43

    月影阁 5#

    2021-5-11 21:04:43

    楼上是正解。
    大股东纷歧定有话语权,一定要看share holder agreement。不外LZ你的状况,悬。
    jiangmeng8296 发表于 2021-5-11 21:07:34

    jiangmeng8296 6#

    2021-5-11 21:07:34

    所以说合伙做生意就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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