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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起因是2009年的tax bonus,因为没有及时改地址,tax bonus的支票(有可能)寄到原来的住址,原来住址的敌人始终也没有收到支票,起初打电话去税局,说支票曾经寄出,由于没有收到,所以以为是遗失了,税局赞成挂失,而后要了银行账号,说会间接打过来。
之后迟迟没有收到钱,因而再次打过来税局,税局竟然说给了个新的税号,这个新税号是稀里糊涂拿到的,过后税局的理由是,旧税号是international student请求的,当初时citizen(刚转的),所以要给你一个新税号,而后所有要按新税号的顺序云云。这个当初看来应该是bull shit,没有据说过转PR或转citizen要改税号的。过后也没有处置好,没有刨根问题,就挂电话了。
再之后仍然没有收到钱,最初打了一个电话,税局居然说新税号去年曾经claim过1000多块钱,天然没有tax bonus了。可是去年明明用原来的税号交了900多块钱的tax return。当初只能筹备去税局和他们实践。
很显著,新的税号给我的时间只要短短1个月,而用阿谁新税号claim 1000多块钱是2008年tax return的事件,也就是说,阿谁新税号给我以前,他人就用过了,并且是用来claim过2008年的tax return。而后税局的人(多是成心的)没事谋事地把新的税号稀里糊涂地给了我,而后说我去年claim过,往年拿不到tax bonus了。
这里有三个问题:
1.是谁说过身份变动要改tax file number的?是谁说tax bonus没收到支票就应该用改tax file number的办法解决?
2.曾经用过的税号为何会当做新税号给了我?并且恰好是去年claim过钱的一个税号?阿谁claim过钱的人是否会失掉一个新税号?
3.为何下面两个问题会产生?是无意仍是有意?目的而在?
去税局要好好和他们评评理,不克不及白欺侮人,不幸我还要请一天假,这个损失谁来担任!大家帮我剖析剖析,看看究竟是谁出了问题,怎么解决才美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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