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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好意思,多是我说的太繁杂了。简略来说是这样:
我敌人的香港贸易公司在跟墨尔本一家公司有贸易来往,每次墨尔本这家公司买货的时分都是把钱打到我敌人的香港贸易公司。
当初我敌人和我打算在墨尔本当地注册一家贸易公司,这样能够加深跟客户分割,客户买货时也能够间接把钱打到咱们新注册的这家墨尔本贸易公司里,替代原来的打到香港贸易公司户头上。
问题来了,这么做对咱们这个墨尔本客户有甚么益处或者害处,好比上税甚么的。由于原来他们的钱是打入海内账户(香港),而当初是打入当地账户(墨尔本)。
但愿解释分明了,多些各位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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