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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email那個building manager讓我跟他聯繫,也沒有說明是什麼。不知道為什麼就不克不及email說分明。
想來想去有兩個可能:
我們家的門鎖換了locky電子鎖,後來才知道他們要有fire rate的門鎖,說只能用lockwood 001什麼的,但strata bylaw沒有寫明,只寫了業主有權安裝减少security的device,好像有含混說要合規格?
我就不明确門鎖有什麼防不防火的,再說要管都只是防火測試的部門管吧?
此外我門家露台裝了平安網的,strata bylaw說明child safety device是能够裝的,應該沒有問題吧。
現在想說先假裝看不到那個email
他要我拆掉東西的話假如不论他也不克不及怎樣嗎?野款應該是要有notice to comply才能够罰款吧?
有沒有人有經驗不论他們會怎樣
PS 房子在NS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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