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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生意曾经运营了快1年, 但尚无从对方律师那里拿到registrred lease agreement, 这正常吗?
我的律师说这很正常, 由于对方landlord的律师任务曾经实现, 钱曾经拿到, 所以就托托拉拉的, 催也没有用的, 由于法律没有规则多久要给 registered lease agreement。 然而我的租约能够安心, 他们没方法承认, 店当前也能够卖掉。
我想请问一下的律师敌人, 这算正常嘛? 第一次碰到这类事, 曾经settle了一年, 然而尚无拿到对方签字的 lease agreement。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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