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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大神能帮我扫盲一下相干法律(墨尔本)?
事件的通过:
明天早上老公收到修车厂的电话,问知道不知道明天上庭,老公说不知道,因为正在开车,转给女儿听,放下电话女儿说因修车费的事件将闹事方告上法庭。女儿去网上找到了相干信息:被告: 自己 原告:闹事者 闭庭日期:9:30AM 16/09/2015,并迅速发给我。
车祸回放:2014年8月某日早上,在老公送孩子上学的途中在等红绿灯时被追尾,闹事者过后报保险公司并将号码给了老公,随后老公将车送修理厂,同时开回修理厂提供的代步车(2010年被追尾也是一样修理厂及代步车)。30天车才修睦,取本人的车还代步车。我以为事件完结了。去年年底圣诞前的某一天,修理厂打电话向老公要REGO信,扫描给他们,我以为就完事了。
我想问:在没有我的受权状况下,怎么能去起诉?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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