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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健忘买保险了,一次不谨慎在过红绿灯的时分,认为后面车要过的,没想到他急刹车,我就顶了他的车屁股。没有很重大,他是辆10年旧的马自达3. 只是凹了一点点,掉了点漆。然而是我的责任,这个无需多说。
几个月后,收到了对方保险公司NRMA的账单,修车+租车费 一共5000刀。 收到账单以前,没有收就任何其余的动静。
申请各位大神指导,像这类状况,我有权益申述吗? 这车就算大修也不需求这么多钱,显著是修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讹诈啊。。。。。他们有义务在修以前把报价发给我看吗? 租车费也是1000多,期间NRMA的有打电话问过我,说对方租了车,问我违心不肯意承当对方的租车费用,我说以前没有人知会我,我其实不理解。
我应该付这5000刀吗?仍是能够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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